南阳理工学院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修订)
南理工字〔2009〕58 号
1 总则
1.1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从制度上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事故现场的维护与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采取快速、有效的抢险救援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校园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南省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南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内教学科研、基建维修、饮食卫生和集体活动中发生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发挥校内义务救援力量与地方政府专业救援力量的作用和广大师生的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教学科研、基建维修、后勤保障等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单位领导指挥为主,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各种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业人员作用,依法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及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
2 应急预案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南阳理工学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内各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专家组、义务救援队伍组成。
2.1.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基建后勤、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为副组长,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由保卫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公室一名副主任兼任副主任。
2.1.2 校内各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校内各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或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对工作。
2.1.3 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保卫队伍、后勤工作人员队伍、教师队伍、学生骨干队伍、专家组、志愿者及其它救援力量等。其组成如下:
(1)保卫队伍:保卫处职工。
(2)后勤工作人员队伍: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3)教师队伍:全校教师。
(4)学生骨干:具备相关能力与素质的学生。
(5)专家组:具备安全、教学、科研、医疗卫生、抢险救灾等方面特长的学校教职工与特聘的校外专业人员。
(6)志愿者:师生中自愿加入救援队伍的人员。
(7)其它救援力量:在校建设工地的施工队及根据需要,请求或指定的救援力量。
2.2职责
2.2.1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组织、协调全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请求市政府、公共机关协调相关力量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2.2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编制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承担全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全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协调市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关系;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后,由校领导、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事故所在部门、单位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校主要领导指定,负责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2.2.4 专家组
为事故的调查和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赴事故现场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2.2.5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做好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集中调配车辆、人员、物资等为救灾工作服务,协助保卫处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2)保卫处:实施与指导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师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配合党政办公室协调学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组织协调校内道路交通、火灾等事故的应急救援;做好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3)学生处:组织协调学生管理方面的应急救援工作,发动教师与学生干部做好安全事故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心理调适工作,防止救援期间的并发事故与灾难的发生。
(4)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组织所属单位、商户和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供水供电,食品供应等和学生生活密切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
(5)纪委监察处:监督检查各单位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6)工会:督促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救援中的群众工作。
(7)审计处: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与审计工作。
(8)财务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
(9)人事处: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因工伤人员的保险等相关事务。
(10)校医院: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11)教务处:负责教学设施、教学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教学设施、教学活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2)宣传部:负责校内外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根据需要收集整理相关评论和信息,及时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13)团委:负责社团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校内各单位共青团组织,做好灾中团员青年思想稳定工作,组织骨干队伍维持救援秩序。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下,利用广播站发布相关信息。
(14)计算机网络中心:组织协调网络安全事故救援活动,配合相关单位及时做好网上相关评论与信息的收集、整理、删除、屏蔽等工作。
(15)国有资产管理处:参与校内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监管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好事故后的资产清查工作。
(16)科研处:组织协调全校科研中的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17)基建处: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8)招生就业处:组织协调招生就业中的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19)图书馆、学报编辑部:组织协调所辖区域(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20)各院(部): 组织协调好所辖范围内的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作好救援过程中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发生大的安全生产事故时,积极与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救援指挥部一起,共同承担起救援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预防预警信息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或已经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受灾程度、受灾范围、影响范围、事故成因,以及对教学、科研、学生管理、师生生活、校园环境等方面的影响。教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监测点,收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 校内各单位应针对本级本部门、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预警防范措施。
3.2.2 各单位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2.3 各教学院(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按照预案作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
3.2.4 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较严重情况下建议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IV 级)、较大(III 级)、重大(II 级)、特别重大级(I级)四级,
4.1.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V 级
造成3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食物中毒、化学品中毒等,下同)或10 人以下轻伤,或者5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II 级
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 人以上轻伤者,50—5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I 级
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 级
(1)造成10 人以上死亡,或者50 人以上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 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3)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4)跨市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5)需要省或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 IV 级响应:校内各相应单位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各单位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处置能力时,及时报学校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2 III 级响应:学校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学校应急处置能力时,报请上级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3 II 级响应:南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启动II 级响应时,市政府、学校根据事故或险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2.4 I 级响应:由省政府或国务院组织实施。
4.2.5 学校有关部门单位的响应:根据发生的安全事故的级别,校内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其职责和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响应。
4.2.6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响应
(1)及时向学校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根据需要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起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按照校领导指示,通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和专家协调指挥救援行动。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3信息报送和处理
校、院两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
4.3.1 各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告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必要时立即报告学校最高领导。
4.3.2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校内各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校领导和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2 小时内报告至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3.3 发生在学校外、可能对学校安全生产造成重要影响的事故灾难,按《南阳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4.3.4 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死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员及外国公民,或者事故灾难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立即报告市有关部门单位。
4.3.5 如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单位在上报市安委会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协同宣传部向地方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4指挥和协调
4.4.1 进入响应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单位立即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发单位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报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4.2 学校安全领导小棚办公室根据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救援队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向学校领导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5)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4.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5 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单位师生员工。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6 医疗卫生救助
校医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同时,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7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8 师生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师生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师生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开展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4.9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校领导,同时报送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10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照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4.11 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宣布结束,较大事故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宣布结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市安委会宣布应急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置
学校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事发各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确保学校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社会救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要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及时提供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有关保险,并迅速开展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
5.3 后果评估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学校聘请地方专家或权威人士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各单位进行调查。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南阳市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校领导及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报学校领导。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院(部、处、室、馆)要组建以优秀教职工、学生骨干为主体的应急救援队伍,教务处、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要建立化学危险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负责协调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6.2 财力保障
各院(部、处、室、馆)应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物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对暂时确有资金困难的单位,先由学校垫付,再与事故发生单位结算。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学校可给予适当的补偿。
6.3 物资保障
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校医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等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物资的专项保障预案,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6.4 通信保障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党政办公室、宣传部、保卫处、学生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共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路系统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学校与各单位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6.5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做好交通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校医院及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
6.7 科技支撑
学校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职称体系的专家和机构,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应急技术和装备。
6.8 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队伍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特别是后勤管理与服务中心、校医院、张仲景国医国药学院要配备适量防毒面具与手套、担架等。
6.9 治安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保卫处和相关单位协调公安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各重点单位每年要组织专项演练,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材料报送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校组织的联合演练结束后,要向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7.2 宣传和培训
7.2.1 宣传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学校各种媒体要提供相关支持。
7.2.2 培训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各院(部、处、室、馆)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志愿者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7.3奖励和责任
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安全生产事故应对处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依纪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 监督检查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种措施落实到位。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本预案经学校批准后实施,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