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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大学生入伍政策 鼓励更多学子参军报国
2016-06-21 08:39   审核人:

近年来,国家为鼓励大学生入伍,制定了一系列激励政策,2015年以前的政策及2015年新出台的各项政策,同时有效适用于大学生征兵工作。

一、2015年以前政策

(一)应征入伍时

1、优先征集。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治考核、优先审批定兵、合格一个批准入伍一个。

2、补偿学费。对入伍当义务兵和士官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偿代偿;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3、保留学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入伍当义务兵的,服役期间原就读(录取)高校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4、岗职保留。征兵时被批准入伍的,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优先入伍服兵役;服役期间有关单位保留其被录用或聘用资格;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二)部队服役期间

5、军校考试。正在高校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含高校新生),可以报考军队院校;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

6、报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

7、直接提干。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本科第一、第二、第三批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8、选改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士官;首次选取为士官,在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时,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9、津贴工资。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共给,享受退役养老、退役医疗、退役失业保险。义务兵津贴:第一年每月750元,第二年每月850元,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士官工资:下士第一月每月4130元,中士第一年每月5259元,上士第一年每月6113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每月7078元,级别越高工资越多。

(三)退出现役后

10、退役补助。义务兵退役期满退出现役,部队发给退伍费、回家差旅费、医疗保险费、1个月的津贴及生活费等近5000元,退役金9000元。回到地方再发给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9000元。士官服役时间越长退役享受越多经济补助。

11、指令安置。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

12、定向考录。士兵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录取基层专武干部时,主要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13、复学优惠。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校在校生(含在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在校生(含在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14、升学优先。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在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5、扶持就业。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与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每户每年最高9600元。

二、2015年国防部、教育部出台的6项新政策

1、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

 2、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有关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入伍配套政策

1、学校授予入伍学生“参军报国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

2、入伍学生,学校统一发放入伍纪念品。

3、对暑期返校应征学生,学校负责报销差旅费。

4、学生在部队期间的经历,可作为其毕业实习经历。

5、入伍学生,在校期间已经完成毕业所需学分,完成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符合毕业条件,学校准许其按期正常毕业。

6、在不违背学校学位管理规定前提下,尽可能为入伍参军学生提供便利服务。未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校生,积极入伍参军,由校武装部向教务处提交入伍大学生名单,可申请学士学位。在学位学分累计上,可比照考上研究生的奖励办法,减去4学分。

7、退役大学生复学转专业优先考虑。

8、退役复学学生,在评先选优、入党等方面优先考虑。

9、征兵任务完成情况与精神文明建设奖挂钩。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的单位,扣除单位党政一把手一个月的精神文明奖。

10、将征兵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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