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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说明
2008-06-05 13:58   审核人:

关于2008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说明

2008届毕业生:

根据国家、河南省政府及生源省(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并结合我院实际,针对今年毕业生户口办理的有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建议离校时最好把户口迁出。因为,户口留在学校将会给你个人的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学院只负责每年的户口核对工作,出示在校学习期间表现证明,但不负责办理身份证(已离校的学生,公安机关规定不再办理身份证),不出示结婚、生育证明。如有同学准备去南方或私营企业工作,最好将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办理人事代理,或迁回原户口所在地,以便办理有关证件,并减少来回办理手续所造成的精力和资金的浪费。

二、户口确需留在学院的,根据相关精神,务必写出书面申请交系(院)辅导员处,各系(院)于2008年6月12日前将汇总后的名单交保卫处,不提出申请的毕业生视为要求户口迁出。

三、毕业生离校时持报到证或毕业证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迁移手续。
四、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待录取结束后,持录取通知书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户口留在学校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学生择业期为两年,在择业期内找到就业单位的,户口与报到证同步办理;未落实就业单位但需户口迁移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办理迁移手续。择业期满户口仍留在学校的,2010年6月30日户口将从派出所迁出,迁移地址系学生生源所在地,户口迁移证放在我院保卫处,毕业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到保卫处领取。
六、户口迁移证有时效限制,学院不负责户口邮寄。因特殊原因,学生本人不能到学院办理手续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委托同学或家人到学校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因本人不能按时办理,造成迁移手续过期的,后果自负。
七、各系(院)要将户口办理的说明情况及时告知2008届毕业生,同学之间也要相互转告,以防误事。
八、户籍办理不明事宜请及时与院保卫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董老师 0377?62232532(办),13837795185

保卫处

200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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