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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三项制度
2004-03-25 15:54   审核人:

保卫处首问负责制

第一条 为提高保卫处各科室(队)的服务水平,建立责任、有序、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师生或家长来本处办事,或者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所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的主要职责:

(一)不论首问责任人对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相关,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回答。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队)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即向当事人一次解释清楚有关办理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队)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首问责任人要给予耐心说明,并负责指引承办部门或科室,由承办部门、科室的负责人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者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部门一同解决。

(五)属电话咨询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告相关部门或科室办理,并告知来电人。

(六)承办部门或科室必须按服务准则和时限的要求,热心给予办理;属不能办理的,要耐心解释清楚。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拟办事项认真答复,积极办理,千方百计为师生群众排忧解难。

(二)首问责任人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

第五条 保卫处各科(队)应建立首问负责制登记簿,详细记录首问责任人拟办事项情况及办理结果。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一)不履行责任,推委、敷衍、拖延的;

(二)未及时将拟办事项移交给有关责任人的;

(三)接待人态度恶劣或冷漠,对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的;

(四)在规定的期限内不给明确答复,又不说明原因,师生或家人举报的;

(五)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给工作造成损害的;

(六)其他不履行首问责任人职责行为的。

第七条 对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决定,比照本制度落实首问负责制。

保卫处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按照建设服务型处室的要求,保卫处机关科室(队)对全院师生实行承诺服务。

第二条 保卫处机关科室(队)要将服务内容、程序、标准、依据、监督办法等对全院师生进行公开承诺,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

第三条 保卫处机关科室(队)实行承诺服务应做到:

(一)首问服务。收到服务要求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对来访来电(信)师生及家人要热情接待,并负责帮其将拟办事项办理到底,确保师生及家人拟办事项有满意结果。

(二)即时服务。科室(队)及其工作人员对师生及家人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三)承诺服务。科室(队)及其工作人员对师生及家人拟办事项按承诺内容办理。

(四)全程服务。科室(队)及其工作人员对师生及家人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五)规范服务。科室(队)及其工作人员对师生及家人依法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

(六)高效服务。科室(队)及其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师生及家人多办实事。

(七)文明服务。科室(队)及其工作人员要举止端庄,谈吐文明,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待人礼貌,服务周到。

(八)廉洁服务。科室(队)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四条 服务监督。对服务事项、服务人员、服务过程、服务结果进行监督,纠错查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同时,接受权利机关监督和群众监督。

第五条 违诺处理。对科室(队)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查证属实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行政处分等相应处理,并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保卫干部值班制度

值班干部由保卫处副科级以上干部轮流担任,其主要职责:

第一条 掌握全院安全状况,督促各值班、值勤岗位严格履行职责,确保全院安全。

第二条 督促检查值班人员按时到位,监控报警系统按要求布防,安防系统良好运行。

第三条 组织全处值班、执勤人员处置发生的各种特殊情况,重大事件在及时处置的同时还须向领导报告。

第四条 接受师生员工治安案事件报案、投诉,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处置,维护校园正常秩序。

第五条 接受上级指示和下级的请示,并妥善处理。

第六条 检查各岗位值班情况,每晚后半夜至少查岗一次,并认真登记。

第七条 总结值班时间工作情况,在处务会上汇报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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